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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申办护照的具体步骤

1.北京市居民申请护照

    您准备出国探亲、访友、旅游、留学、定居、就业或从事商务等其他非公务活动,需要申办《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请您持身份证或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或公安分(县)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或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及海淀、朝阳受理点领取《中国公民因私出国申请表》。按照附发的办理护照须知要求填写申请表,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须出具意见并加盖公
章,准备与出境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本人携带全部原件和A4规格的复印件,到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及海淀、朝阳受理点提交申请。
    提交申请前请先到指定照相室免费拍摄证件专用照片(办理97版护照延期免此步骤)。
    申请时须提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原件,贴近期2寸淡蓝色背景彩色证件照1张;与出境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和户口簿首页、本人资料页、变更页和居民身份证的复印件。
    5个工作日后,携带本人户口簿或身份证和取证回执单,交付200元工本费即可领取取护照。

2.领取申请表

    您准备出国探亲、访友、旅游、留学、定居、就业或从事商务等其他非公务活动,需要申办《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领取《中国公民因私出国申请表》。领表地点在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公安分(县)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和海淀、朝阳受理点领取。
    也可从网络下载表格,网址:
    www.bjgaj.gov.cn→网络便民服务→表格下载

3.填写申请表

     填写申请表须用黑色或蓝黑色墨水笔填写,要求字迹清楚、整洁,不准涂改。
    “身份证号码”以户口簿升位后18位填写(如没有升位仍可填写15位);
    “姓名”使用国家标准简化汉字,与户口簿、身份证一致
    “拼音姓名”按普通话拼写;
    “出生日期”须与户口簿、身份证一致;
    “出生地”填写省、直辖市即可;     
    “婚姻状况”按实际填写;
    “政治面貌”可填中共党员、共青团员、民主党派名称或群众;
    “文化程度”填写国家主管教育部门承认的最高学历;
    “户口所在地址”填写与户口簿一致的申请人户口所在地的详细地址;
    “家庭现住址、邮编”请依照家庭现居住地如实填写;
    “本人身份”须如实依项选择;工作单位填写全称,注明职务;档案与工作单位不一致的填写现在的单位,在备注栏注明档案存放地,退休人员档案在原单位填原单位;
    “单位地址”须写清单位的具体位地址门牌号码;
    “前往国家地区”按出境后第一个国家填写,不含过境国家;
    “属第几次申请因私出境”填写在公安机关申请出境的次数,未被批准的也合并计算,并备注栏说明未被批准情况;出境事由只选择一项;
    “申请证件种类类别”请按实际申请证件种类只可选择一种;
    “原护照号码”选择护照延期、换发、补发的请填写此栏;
    “家庭主要成员”填写配偶、子女、父母、公婆、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等,家庭成员在境外的,用中文填写境外单位、地址;
    “本人简历”从参加工作填起至今,起止日期要准确、衔接;
    “取证方式”请自愿选择;
    “以下由申请人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填写”是由单位负责人填写,签署意见并盖章签名。

4.哪些人员需要单位出具意见并盖公章

1) 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在职的县(处)级以上的领导干部,离(退)休的厅(局)级以上干部;
2) 金融机构,国有企业的法人代表,金融机构分支行(分支公司)以上领导成员及其相应职级的领导干部,国有大中型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国有控股企业中的国有股权代表;
3) 各部门、行业中涉及国家安全及国有资产安全、行业机密人员;
4) 其他在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人员。

5.申请加急的条件

    如果您遇到紧急情况,符合下列条件并经公安机关审查批准后,可在提交申请时办理加急。申请加急的条件:
      1) 出国治病或探望危重病人,须提交境外医院开具的证明。
      2) 出国奔丧,须提交境外医院或警察局开具的死亡证明。
      3) 出国参加紧急商务活动,须提交境外邀请函。
      4) 出国留学、开学时间临近,须提交录取学校入学通知书。
      5) 前往国入境许可或签证有效期即将届满。
      6) 公安机关认为确属紧急的其他情形。
    办理加急业务申请,外文材料须到北京市公安局指定的翻译公司翻译成中文。
         
6.领取证件

    取证可由本人领取或通过邮政局速递,按照《取证回执单》上的日期领取证件。须本人携带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持《取证回执单》,交费后领取证件。因故不能本人领取的,须写委托书,受托人持本人和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登记后领取。制作完毕的证件保管期为三个月,过期不领取的予以销毁。
    取证程序:
      1) 凭《取证回执》到20号台收费台交费;
      2) 凭交费收据到领证台领取证件;
      3) 领取证件时,请仔细核对护照内容,避免发生差错。
    为减少您的往返次数,一次办结护照申请,建议采用邮政速递业务。愿意速递的人员,请在办结申请手续后,持《取证回执单》到邮政局设在出入境管理处接待大厅的服务台办理邮政速递手续,护照邮寄费用直接交邮局柜台即可。

7.收养儿童出国定居需提交证明材料:

   常住户口所在地的省级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登记书、领养人的护照或其它身份证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8、根据公安部规定,不受理非北京户籍居民的护照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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