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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EB-5投资移民政策 50万美元拿绿卡
为吸引海外移民者将资金投资于美国境内企业,以创造就业并繁容经济,《美国移民法》有一项针对海外投资移民者所设立的移民类别:EB-5 。目前,EB-5 是美国所有移民类别中,申请核准时间最短、资格条件限制最少的一条便捷通道。
海外投资人在美国任何地方投资100万美元并至少雇请10位雇员或者在美国认可的低就业地区投资50万美元并至少雇请10位雇员,就可以取得EB-5的资格。
1993年,美国政府为了吸引海外资金集中投资于政府特别规划核准的地区,以有效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在关于第5类职业移民的法规中特别添加了一项规定:地区中心投资移民方案。
此方案规定移民的投资额是50万美元,直接创造10个就业机会放宽为直接或间接创造10个就业机会。
2003年12月10日,美国布什总统正式签署通过的修法,授予移民主管单位有权对来自于地区中心的移民申请案,给予最优先的时效处理。
由于经济危机,地区中心投资移民方案的截止日期延至今年9月30日。随着美国的经济形势逐渐稳定,此次延期可能会是最后一次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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