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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补充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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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ay 9窦大哥
   这应该是一个充满回忆、友谊、感激的悲伤题目。
  去年某一天,接到表嫂电话,问我还记不记得窦大哥?当然记得了,而且很清晰,因为刚到美国的时候多蒙他的照顾。然后表嫂就告诉我一个不幸的消息,窦大哥去逝了,确切的说,是出车祸去逝了,和他的小女儿一起,身后留下他太太和一个儿子。
  窦大哥比我大个7、8岁,要说长相,那是相当的精神。为什么说相当精神呢?如果读者是30多岁的人,可以想象窦大哥就是老一辈著名电影演员王心刚的翻版;如果你不知道王心刚,那不要紧,如果你在街上看见窦大哥,你会马上让他给你签个名,因为你把他当成濮存昕了。知道我的窦大哥有多精神了吧。
  我和窦大哥的相识多亏表哥,因为他和我表哥在国内大学是同学,都是学医的。他比我早到美国一个多月,是以访问学者的身份(J签证)去的,在纽约哥伦比亚大学的一个医学实验室做研究工作。窦大哥在皇后区一个叫Jackson Hights的地方租了一个阁楼,好像是二百二十多美元一个月,有个十平米左右,地点离我的学校骑车大概半个小时。我到纽约以后也需要找个地方住下,大家都想省钱,所以表哥就把我托付给他,跟他Share他的小阁楼了。
  窦大哥本身心肠就好,又加上我是有“背景”的,所以对我的照顾可谓是无微不至,帮我搬行李、搭床、摆桌子,总之,就象一个真正的老大哥。我和窦大哥一起住了1年多,其中搬过一次家,搞了一个从最上面到最下面的乾坤大挪移,从阁楼搬到地下室了。后来窦大嫂和窦公子(当年3岁左右,叫窦豆)从国内来了,我才自己搬出去租房了。
  窦大哥有很多和我有关的故事,讲几个最有意思的吧。首先说骑车,我当初是真正的一穷二白,什么收入都没有,所以打工上学统统骑车。窦大哥每个月都有一千多一点的收入(他给我看过他的Pay check,当时那个羡慕啊。),所以上班坐地铁。那时候地铁还比较便宜,每次一块二毛五,他就向我建议也改地铁,免得每天沐风浴雨的潇洒,来回不就二块半吗。于是我就给他上了一堂数学课,以我当时的第一份工作算,骑车和地铁每月的差距是二十块,大银子啊。我这么一算不要紧,人家也开始算了,每天2块5,一个月就五、六十块呀,更是大银子了。于是窦大哥马上花二十块钱买了辆二手车,是自行车啊,开始了我们共同的省钱路程。
  某日傍晚,接到窦大哥一个电话,声音微弱的告诉我,他在曼哈顿被车撞了。天啊,怎么可能?赶紧问他伤势如何,情况要不要紧。后来知道了事情的经过:那天他在曼哈顿的汽车道上骑车(美国就没见过自行车道),一辆急转弯的汽车把他不轻不重的顶了出去,说是不轻不重,是因为他当时爬起来,有个大概的意识,撞他的车也没跑,当时就报警了,然后就是老一套,警车和救护车马上来到,把他抬到担架上固定好,这当口他就昏过去了,等醒过来已经躺在医院里面了。说到这里咱得夸夸人家的警车和救护车,在美国见过几次车祸,每次警车和救护车都是马上就到,就好像一直等在街角似的,如果是汽车相撞,救火车也跟着来,用得上用不上,来了再看。后来分析分析,这个速度应该取决于2点,一是人家的反映速度快,接到报警就能马上跑出来(拿着纳税人的钱,纳税人出事了能不赶紧来看看?);二是人家那个警笛管事,马路上的车听见远远的就让。就这第二点,每次想起来都感慨半天。国内的警车、救护车,还有牌照前面是红字打头的车也拉警笛,怎么很少有人让呢?是咱们不知道人家有急事吗?还是我们的道德水准差了点?好像都不是,好像是那些警笛响的有问题,是吧?
  话扯远了,回来说窦大哥的车祸。话说窦大哥从医院里面醒过来,旁边有黑的、白的洋护士伺候着,一会儿来了一位西装笔挺的年轻人,猜猜是谁?您要猜是我就显眼了啊,是个律师。拿着几张纸让窦大哥签。大意我们知道您被车撞了,表示万分的同情和慰问。同时也告诉您,您发财了,您这个官司我们接了,会代表您向对方的保险公司索赔。只要您在这张委托书上签个字,就没您什么事了,回去净等着拿钱吧。窦大哥当时初来乍到,一听有这个好事当时就签了。这个故事的结局是,几个月后,窦大哥拿到了一万多块的赔偿。感慨啊,不是感慨那一万多块啊。
  在头几个月中,我和窦大哥是搭伙的,具体办法是,一起做,一起吃,买了东西的收据写上自己的名字放在一个盒子里面,等月底时候一起算帐。窦大哥是有稳定收入的,当然想吃点新鲜的,可又知道我手头紧,所以买什么都和我商量。记忆最深刻的是有一次我们一起去超市买副食。中国人做菜吗,葱姜蒜总是要的,窦大哥拿起一把小葱(十几根)一看,九毛九,不错;我把价格一乘八,妈呀,天价啊,再看看吧。看到不错的鱼,一块九毛九一磅,一乘以八,什么鱼能值这么多钱啊,这不抢劫吗?窦大哥无奈了,干脆采购归我管吧。所以第一个月我们吃的大概是这些东西:一块九毛九十磅的土豆,九毛九一磅的肘子,三毛九一盒的鸡蛋(12个),外加一些处理的青菜,便宜的大米。一番折腾下来,窦大哥居然也逐渐适应了,号称在国内从来不吃肥肉的他也能和我比着吃炖肘子。月底一算帐,我们两个都乐了,2个人一个月一共花了八十多块,奇迹啊。
  窦大哥有句名言,看什么地方的卫生条件好不好,关键是看卫生间。本着这个原则,不管我们俩一起住阁楼还是地下室,我们的卫生间一直都是一尘不染的。我也乐得个坐享其成,谁让他大呢,又是卫生工作者吗。
  在我心里,窦大哥如同亲大哥一样,他帮助我渡过了刚到纽约时候最艰苦、最无所适从、最寂寞的阶段。套句报纸上的话说,他是一个高尚的人,一个纯粹的人,一个脱离了低级趣味的人,一个好人。每次想起窦大哥,心中都有一种奇妙的感觉,我曾经找了很久,使用了诸如亲切、怀念、温馨等等字眼,但始终不能贴切的形容这种感觉。直到有一天望着窗外发呆,几乎达到物我两忘境地的时候,悠悠然从心里漾出一首诗:君住长江头,我住长江尾,思君念君不见君,共饮一江水。我知道了,窦大哥并未离我远去,在某个时间和空间的组合中,我们依然能感受到彼此的存在。愿窦大哥和他的女儿在天堂快快乐乐,请窦大哥保佑嫂子和窦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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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ay 10学校报到和分级测试
  在学校报到的时候才搞清楚自己的姓和名。到学校的注册办公室去报到,接待我的是一个40岁左右的白阿姨。我去的时候阿姨正在接待另一个学生,那时候还没有那么强的排队概念,直接就站到桌子前面。人家看出我是来办手续的,让我等等,对我说:“Please wait 1 minute please.”(请等一分钟),听是听懂了,当时就佩服了,瞧瞧人家老美的时间观念,时间都是按分钟来计算的。咱不能丢人啊,也要学学人家;于是退后,开始掐表,一分钟后趋前,那意思是:“一分钟到了,俺准时回来了。”人家好像没完事呢,于是又是一个“1 more minute please.”,有点蒙了,不是讲究时间的准确的吗,怎么不准了。后来才知道,是我无知了,想什么一分钟、一秒钟、一会儿等等,都是一会儿的意思。好不容易轮到我了,报出自己的姓和名,人家在计算机里面一查,居然没有这个人。不能啊,录取通知和I-20都发了,怎么会没有呢?又查了一遍,还是没有。阿姨有点着急了,说干脆你把录取通知书拿来看看吧。看完录取通知书上的姓名,人家说你到底姓什么啊?原来报名表上填写姓名是按洋人的习惯,First Name(名)在前,Last Name(姓)在后,偏偏咱那个时候对First Name和Last Name分不太清,想当然的就按老祖宗留下的习惯,先姓后名了。还不错,现在终于搞清楚了而且在学校的系统里面更正了。
  按照学校的规定,不管你来的时候分数如何,语言水平如何,一律要参加一个分级考试,来最后确定你的程度,过不了这个考试就需要先修一些基础课来提高你某方面的差距;当然同时你也可以修其它课程,但如果在你修满60个学分的时候还不能通过这个考试的所有科目,你就不能继续修其它课而只能专注于分级考试了。考试就3项内容,数学、阅读、和写作。数学是40道题,能答对24道就过关;阅读是读几段话,然后答几十个问题;写作有点类似于托福考试的写作,给你一个有点争议的题目,比如说“应不应该支持堕胎”,然后发表你的议论。
  考试答案几天以后就出来了,数学对了38道题,发分的老师一脸惊异,对俺敬若天人。只有我自己心中暗问,就这么简单的题,怎么还能错2道呢?
  估计中国学生都能在数学上吹吹牛,太简单了,简单到我们普通的高二学生都能顺利通过,感谢我们扎实的基础教育啊。但英语方面绝对是我的弱项了,阅读勉强通过,写作吗,实打实的说,要我自己判分都不能给及格。
  于是乎,我第一学期的课程里面,理所当然的就有了一门初级的写作课程,而这门课的目的只有一个,就是让我们这些不会写的家伙能通过这个该死的写作考试。
  回过头看看,这门初级写作课程也许是除专业课以外对我帮助最大的课程之一,因为老师教的太有特点了。记得老师是个白人女性,犹太人,对人态度很好。从一开始,她就告诉我们,要想通过这个该死的写作考试,必须按照她说的练;而且只要按照她说的做到位,肯定能过。好吧,那就练吧。首先,她告诉我们这个写作不能太长,控制在300字以内,否则我们这帮菜鸟没那么多可说的(到也是);也不能太短,应该在200字以上,否则判卷老师会认为你什么都写不出来。文字上吗,不要用很多华丽的词,只用日常用语,否则看起来很滑稽(也对,如果一个小学生的作文里面总有什么秋水共长天一色,或者银瓶乍破水浆迸什么的,读起来也不是滋味)。基本点说完了,开始动真格的。
  这类考试的题目都有一个共同点,就是题目都是一个有争议的话题,比如“政府应不应该救楼市?”,“北京应不应该实行单双号限行?”等等。这些题目正说反说都可以,反正是写作文,但唯一不能的就是正反都说。偏偏很多中国人喜欢这么干,从正反2个方面论证,怎么都是自己有理。如果你这么写的话,必死无疑。下面就是文章的结构,一共只需要5段,第一段是套话,写个引子,比如“现在社会上关于单双号限行存在很大争议,我认为,单双号限行是本世纪最TMD傻B的一件事”,好了,已经把我的观点表达清楚了(千万不要脚踏两只船啊!!!)。
  第二段分析一下大道理,比如说单双号限行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权利,给大家带来很多不便,等等等等。怎么上纲上线怎么来。
  第三段讲个故事,故事不一定是真的,只要能支持你的论点就行,比如说我们单位一个哥们,自打限行后总迟到,因为车开不了,公共交通又不够,很影响工作和生活等等。这段要声泪具下,写成一段血泪史。
  第四段给搞个统计数字,当然这个统计和数字都可以是编的,人家看的是你的写作,不是考你的生活阅历。比如说限行后纽约时报搞了民意调查,百分之九十的受调查者都认为限行是错误的(剩下那百分之十是傻B),给自己的生活带来很多不便,是弊大于利。这个意念中的统计一定是一个大的机构搞的,这个意念中的数字一定是一边倒的。
  第五段结尾,搞个综上所述,限行是不对的,是有害的,是几个白痴吃错药以后的反常生理反应,所以我是反对的。
  就这么一招,每次上课练,下课练,一学期都练,练了几十个题目,都这个结构,然后呢,考试一次过关。哈哈,得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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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ay 11 我的交通工具
  如果按时间顺序正排序,那么我在纽约的交通工具是:自己的腿,表哥的汽车,公共汽车,地铁,自行车,自己的汽车。关于自己的第一辆车,我会在后面详细介绍,并且把自己买二手车的经验写成“美国买二手车一月谈”(http://toughguydh.blog.sohu.com/)。那么今天先介绍其它几种。
  表哥的汽车是一辆福特的小车,好像是Escort,手排档,相当省油,因为保养好的关系,一直没什么故障。就是这辆车从机场接的我,并第一次带我去曼哈顿,第一次带我去学校,第一次见窦大哥。在这辆车前,表哥开的是一辆很破的二手车,在我出国前一年因为经常出故障送旧车场了,简单的说,就是扔了,然后买的这辆新车。当我们在国内听到这个消息时都惊呆了(那时候我们的自行车刚普及,有钱的来个摩托也就很牛了),天啊,扔了一辆汽车啊。然后纷纷口诛笔伐(尤其是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们),旧车也是车啊,怎么能扔呢?不能修修吗?等我有了自己的汽车后,才知道当初的我有多么幼稚。在美国,修车通常都不便宜,如果经常修一辆车,估计很快修车的钱就能买辆新车了。所以,车旧到一定程度,干脆处理了。
  表哥的车被人偷过一次,当然不是全部,是被偷了一个轮子。在纽约,有几个偷车的几个比较著名的区,例如Jackson Hights, Flushing等等。据说那些偷车贼的技术极为高超,能在1分钟内搞定一辆车的警报器,并把车开走。最牛的是一个流传很广的故事,说有一家人有2辆车,都停在自己家的车道上,车道是个死胡同,两边都是墙。为了保险起见,这家人把新车停在里面,旧车停在外面,挡着新车。有一天早晨起来,发现旧车还在原地,新车不翼而飞了。原来是偷车贼想偷新车,于是先把旧车拖出来,然后偷走新车,最后再把旧车拖回原地。没想到还有服务态度这么好的偷车的,牛啊。
  整个在美国期间,只坐过不超过5次公共汽车,都是在纽约。之所以坐的次数少,是因为没钱的时候光骑车了,刚有点钱以后就一步到位,直接改汽车了。虽然坐的次数少,但对纽约的公共汽车还是印象颇深的。和我们的BUS比较起来(比如说北京的),首先是人家的车好,在我开始看见的上个世纪末就已经一水儿的空调大巴了,而且是那种比较豪华的。其次是人家的车有准,几点几分到那个站,基本没什么大出入,所以你只要记住时间表,提起个几分钟去就行了,不用傻傻的很早到,然后一直等着。车好,时间有普,更重要的是人家的服务态度,别管司机是什么肤色,一个个都彬彬有礼,该等的等,该停的停,也没见过象茨叨三孙子似的茨叨过乘客。这些年总在中央台看见一个公益广告,好像是濮存昕演的,大概是宣传文明礼貌,其中有一小段就是宣传一个公交司机等一个老年人。在我看来,这种事情应该是常识啊,想想如果是你开车,你会不等你妈妈吗?或者让你爸爸很跑几步赶你的车?不会吧。我们的老祖宗就说过吗,“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可怎么纽约的司机不用宣传也懂,我们的司机宣传了好像也没用呢?我真的有点糊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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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后一点关于BUS的是,不管什么天气,有多少人等车,大家都规规矩矩的排队,不像某些地方,轰轰烈烈的搞个什么排队日,来一大帮志愿者帮忙管教着,然后第二天大家照样你推我搡。办什么事有前有后,大家排队挨个来应该是一种常识,为什么纽约人民懂,有些地方的人民就不懂呢?我又糊涂了。
  纽约最方便的公共交通工具应该是地铁了。关于地铁,要写的地方太多了,所以我们放在后面单独的一天里面,还是先聊聊我的交通工具吧,自行车。
  我一直认为自行车就是一种交通工具,从小到大都是这么认为的。但有些人不这么认为,比如说美国人。自行车在美国是什么呢?是一种健身工具,或者是一种体育比赛用品,反正不是交通工具。这也许就是我在美国一直没有发现自行车道的原因。
  我的第一辆自行车是表哥给的,拿过来自己拾掇拾掇也就能用了。后来因为带被扎了,自己又花了几块钱买了补带的工具和气门心。每次有什么毛病自己修。这辆车是个变速的跑车,车带非常窄,骑起来很轻松。车上有好几条铁链子,好几把锁。根据前辈们的经验,存车的时候需要把前轮、后轮、以及车架都分别锁上,否则后果很严重。第一辆车只骑了不到2个月就丢了,因为我没听话,在去一个地方的时候,因为只离开车几分钟,所以只锁了一道锁,回来就傻眼了,地上只剩下一把被卡断的锁,车没了。这是我第一亲身感觉到什么叫纽约的贼多。没有了交通工具当然不行,但新车都一百多块,所以只能来旧的了。在我开始住的地方,Jackson Hights的附件,是一个西班牙人的社区,说是西班牙人,其实就是那些从南美过来的人,比如说红都拉丝,委内瑞拉,墨西哥等等,都说西班牙语。在西班牙语里面,朋友的发音是“阿米够”,所以大家习惯上把这些南美人都叫“阿米够”。纽约的“阿米够”们一般文化水平都不高,大多数也就做做工,或者开个小买卖什么的,里面不乏买旧电器,旧家具和旧自行车的。看了几家店,终于搞了一辆价廉物美的二手车,然后不惜血本又买了3把锁。从那以后,纽约人民就经常看到一个骑车的矫健身影穿梭在Queens的大街小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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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ay 12 莫妮卡和她的妈妈
  首先声明,这个莫妮卡不是和克林顿那个的那个莫妮卡。那个莫妮卡是白宫的一个小助理,凭着机遇和个人的不懈努力以及克林顿总统的特别赏识,一举加入世界名人之列。我说这个莫妮卡是纽约Queens一家小诊所的秘书,人很好,而且是个工作狂。莫妮卡和她的妈妈是我在美国的第一个洋人朋友,更确切的说,是Family friend,她们给了我从零距离观察一个普通美国家庭的机会。当然,我的英语也顺便长进了不少。
  我是在一个很偶然的机会里认识莫妮卡的,而且客观的说,这个机会是我创造的,这一点再次证明了伟大的辩证唯物主义的一个基本原理:“物质决定意识,但意识对物质具有能动作用”。多年以前,当我的高中政治老师给我解释这个道理的时候,我就从来没及格过。但经过这个案例,我已经吃透了这个原理,具体的说就是,能够到美国是物质,自己能不能多交一些美国朋友是意识,到不了美国什么都别说了,到了美国不客观努力也不行,汉堡包不会自己从天上掉下来。
  让我们来认识一下莫妮卡一家吧。那应该是刚和窦大哥住到一起不久后的一天下午,因为想多找几份工作多挣点钱,所以骑着我的自行车漫无目的的在附件溜达。要说纽约的街道,按照我的见识来说应该是世界排名靠前的了,横平竖直,每一条街道以及没一座房子都有编号,写在明显的位置,十分好找。我慢慢悠悠骑车转了几条街,看见马路对面的一座房子前面有个洋人在干活,具体来讲是在油漆前面的一个木制露天回廊。看样子他刚开始干,只刷了一点点,而且从动作上看,是个生手。这个时候,我的意识又开始对物质起能动作用了,既然活不会从天上掉下来,只能自己找活了,而且活就在眼前。
  和老外打招呼,当然是先Hello一下。对方是个30岁左右的男性白人,再多英俊一点就快赶上我了。简短的自我介绍了一下,然后开门见山告诉他,我想替他把门廊刷了,只要他付我钱。对方稍微迟疑了一下,叫我等一下,然后就进了屋。大约2分钟以后,莫妮卡,我们今天的女一号,出现在我眼前。莫妮卡是地道的美国白人,大概23、4岁左右,眼睛很大,一张娃娃脸。她家里情况很简单,只有她、她妈(mam)、她妈的妈(grandma,也就是她姥姥)。祖孙三代住一套二室一厅的单元。她妈的妈(grandma)行动不便,靠福利过日子,她妈也已经退休了,有退休金,只有莫妮卡一个人工作,在这家诊所做秘书。刚才在门口刷油漆的那位叫Grag,是一个刚从好像是希腊来的白人,好像有点要追莫妮卡的意思(所以先考验考验?让他干点力气活?)。
  莫妮卡出来看了看我,问我以前刷没刷过。那咱肯定得说刷过了,而且是熟手。其实在国内也就看过人家刷,但对于天资聪慧的我来说,看过就等于干过。于是莫妮卡就问我想要多少钱。这可是个让我动脑筋的问题。要多了吧,人家不给,没准儿这个活就吹了;要少了吧,这活起码要干1个半小时,要少了对不起自己。经过一番头脑风暴后(耗时大约0.01秒),我说“15块”,莫妮卡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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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接下来的事情就比较简单了,在大约2个小时内,我把门廊仔仔细细的刷了一遍,因为油漆有点富余,个别地方甚至刷了2编。对于边边角角的地方,我格外注意。结束之后,请女一号检查。莫妮卡检查了几分钟,非常非常的满意,给了我15块钱,并对我说:“这个活其实应该值20块,以我的工作质量,值25块。既然我工作的这么好,她以后会把她们诊所的一些例如浇花园、清洁等工作都交给我”。我得意的笑,得意的笑,今天不但挣到15块,而且还找到一个工作。看来形式很好,不是小好,是大好。
  莫妮卡第二天就又给我打来了电话,问我能不能过去一趟。当然能了,又能挣钱又能看美女的事谁不愿意啊。就在这天,我遇见了莫妮卡的妈妈(mam),以后我一直叫她mam。Mam人很好,英语说的一个那叫字正腔圆。她老人家在简单询问了一下我的基本情况后,就邀请我去家里坐坐,并拿出蛋糕等等招待我。我和莫妮卡一家的友谊发展的很迅速,mam经常邀请我去家里玩儿,纠正我的发音,告诉我美国的生活习惯,同时也让我给她讲中国的故事。而莫妮卡也经常让我去诊所里面帮忙,这份工作一直维持了很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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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ay 13学费和另一份新工作
  当初申请Queens College的时候,学费很低,出国时候除了带齐第一学期的学费外,还富余几百块。等报到完要交学费了,人家的价格涨了,每学期涨700块,大银子啊。关键是手头没有这么多现钱。于是只好给学校的录取办公室打电话了,人家挺客气,但解释说学费是从这学期开始涨的(瞧我赶的),而且不能减免。我抱怨说那你们应该早通知啊,现在手头没这么多钱怎么办?电话那头的那位给我出了一个美国式的主意,说我们可以保留你的入学资格,您不是手头没钱吗,可以先去挣钱,等挣够了来,我们一样让您入学。我CAO,这不废话吗。我能去哪里挣啊。在美国挣?如果不交齐学费入学,就不能保持合法身份。回国去挣?我来回的机票谁给报销啊?况且签证官那一关不是每次都能顺利通过的。
  万般无奈,给刚搬家去了加州的表哥打电话吧,借钱。找私人借钱这件事在美国是最受忌讳的事情之一,一般不到万不得已谁也不会开口。但这回没办法了。表哥也很痛快,借钱可以,两个条件:第一是什么时候还?第二是期末成绩必须优秀。没问题没问题,我保证第一学期结束前还帐,保证好好学习。最后的大结局是皆大欢喜,过了2个月就把钱还上了,第一学期的成绩是3个A,一个B,学期GPA3.75。
  借了钱就要抓紧还。当时除了周末的2天工和莫妮卡的诊所有时有点事情外,其它空余时间还很多,还要继续找更多的工作,挣更多的钱。
  继续关注街上的每一份潜在工作吧,继续买报纸打电话吧,终于找到了第三份工作,在洗衣店值夜班。
  美国的洗衣店与我们国内的在概念上是完全不同的。国内的通常是指干洗店,洗一些例如西服、大衣、时装等等的高档货。美国也有这样的干洗店,但通常意义上的洗衣店,是指那种自助式的水洗店。这样的店在每个街区都有,规模有大有小。我做的那家店规模算中等偏小的,只有十几台洗衣机,十几台烘干机,一台换硬币的机器。大家把脏衣服带来,先扔进洗衣机,倒入洗衣粉,投入一定数量的硬币就可以了。等衣服洗干净后,拿出来扔进烘干机,投入一定数量的硬币烘干就可以直接带走了。
  说起来我在这家店不能算是“正式职工”,因为我的工作时间是晚上十点到凌晨二点,说白了,也就是个看夜的,但工作内容比较多。首先是如果顾客需要,要出售洗衣粉(水),柔软剂,漂白剂,装衣服的袋子等商品,等后半夜顾客少了,要清洗一遍洗衣机和烘干机,然后用洗衣粉擦一遍地,用漂白水擦一遍,再用清水擦干净,最后锁门上警报,然后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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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让我们仔细解释一下这些内容。首先是柔软剂和漂白剂。我刚出国那个年代,国内根本没有这些东西。一听说人家的衣服洗完还要柔软一下,心中的敬仰就如滔滔江水了。对于那些浅颜色的衣服,不管穿的多脏,或者染上什么果汁、可乐的,只要用热水洗,同时加上漂白剂,出来就雪白雪白的。后来通过我的化学课知道,其实漂白水就是把氯气溶在水里,是一种强氧化剂,只是暂时把颜色给褪了,真正的脏东西并没有少。当然了,经过氯气这一关,细菌也活不了了。所以从卫生角度来说是OK的。
  清洗洗衣机没什么可多说的,里里外外擦干净就行了,每天最让我兴奋的是清洗烘干机,其实应该叫清理,因为不用水。烘干机是一个大滚筒,关上门以后投币让它转起来,机器使用煤气或者电来加热,滚筒边转热风边吹,如果衣服不是太多的话,大概30-40分钟就干透了。机器的下面有个槽,是接灰的,每天要把这个槽里面的灰和衣服毛毛清理干净。让我兴奋的就是这个槽,说是兴奋已经不能充分描述我的感情了,应该说是渴望、迫不及待。
  其实很多人都能猜出来里面让人兴奋的内容,因为在美国能让人兴奋起来的,除了毒品以外,应该就只有钱了。这个槽里面,每天都会有从衣服口袋里面掉出来的没掏干净的钱,各种面值都有,最大的见过20块的,当然以一分、五分、一毛、二毛五的居多。记得我第一天打扫这个槽的时候,因为我前面的家伙辞职了,烘干机有大概一周没打扫了,所以里面东西巨多,当然钱也巨多。多到什么程度呢?打开下面的盖子,就能看到一片硬币。槽的侧壁上有几根窄窄的支撑横梁,横梁上积攒了很多灰和布毛毛,耷拉下来。用手一拽这些布毛毛,随着就往下掉硬币,哗啦啦又是一片。第一天具体的收获忘了,只记得坐地铁的代币(Token)捡了5、6个,一块的纸币好像有几张,25的Quarter装满了一个一次性的喝水杯,其它硬币装了3个喝水杯,大银子啊。当然不可能每天都有这么多,平均来说,大概每天能捡个几块吧,就当我的奖金了。别看是给人家看看夜,也有其它挣小费的途径。比如说,有的人把衣服往洗衣机里面一塞,懒得等着,就给我几块钱,让我帮忙等会儿把洗好的衣服放在烘干机里面;还有的更懒,干脆再多给几块,让我帮忙把衣服折叠好了放在袋子里面。
  美国人洗衣服的一大特点是多。很少看见有人拿几件衣服来的,最少是一袋子,有的老黑甚至拖家带口的拿几个半人高的大袋子来。白人一般洗的比较仔细,每个机器里面放的衣服量比较适中,有的黑人就有点胡来了,有的把旅游鞋和衣服放在一起洗,然后一起烘干;有的为了省钱把衣服满满的塞一机器,恨不能紧的水都流不进去,真不知道洗完以后是不是每件衣服都沾上水了。因为观察的多了,有时候也和来洗衣服的聊聊洗衣服,后来在读美国近代人文这门课的时候,还专门以此为题写了一篇文章,比较了18世纪和20世纪House Keeping work的区别。因为立意新颖,颇得教授赞许,那门课居然拿了个A-,要知道很多美国学生都Fail在了那门课上了啊。当然,那个A-也存在一些别的技巧性的东西,我们后面会细说。
  洗衣店的工作夏天最辛苦,冬天最舒服,都是因为有烘干机。开学以后,我继续了这份工作,同时打出了自己的节奏,基本上是:10点上班,10-11:30点交接、干活、挣小费,11:30-1:30人少了,开始坐在一边看书,复习白天的课,遇到不会发音的词就随便找个白人问问,1:30-2:00干清洁。最后上警报、锁门走人。店里有个警报器,走的时候需要输入密码启动,在窗户上和门上有很多传感器连在警报器上。警报器启动后一分钟内必须离开,一分钟以后,如果有人擅自闯入,警报就会响,同时负责安全的公司马上会知道,立即会派人过来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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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ay 14 美国学士是怎么练成的
  美国高中以上的学位大概是这样构成的:准学士学位,学士学位,硕士学位,博士学位。 眼尖的读者可能要问,那博士后呢?我曾请教过很多教授关于这个问题,也曾和很多博士后的当事人探讨过,最后得出的结论是,如果你是读书人,那么博士就是你这辈子读书能够拿到的最高段位。而那个被很多人动不动炫耀的博士后,其实根本不是一个学位的名称,而只是对一种状态的描述。而这种状态通常代表以下情况:一个人获得博士学位后,研究并没有完全完成,还需要进一步的工作,那么这种情况下,他继续留在学校把剩余的工作完成,OK,听起来也不错是吧,可是问题就出在这里了。如果是一个美国学生做博士后,我想多半是上述原因,没有什么虚的;但如果是一个外国学生,那么多半是另一种可能,那就是,他拿到了博士学位,但似乎并不好找工作,为了维持他的学生身份,只能号称还需要搞一些后续研究,还要继续留在学校里面。这样,他就是所谓的博士后了,直到好年景来了,他能很容易的找到工作了,他会立即拖去这件博士后的外衣,并且很高兴别人称呼他为XX博士。
  让博士后去为他们的称呼操心吧,咱们还是继续谈正经学位。准学士学位是由二年制的社区大学颁发的(比如我后来教过书的那所),应该不能算一种正规的学位,最多了算作国内的大专吧。在剩下的学位中,硕士学位最好拿,只需要上2年左右的专业课,通过毕业答辩就行(有的学校甚至不需要答辩,只要通过设置的课程即可);博士学位吗,一直是我心中的痛,因为当然想赶快上班挣钱,所以没有申请,现在有点后悔。一直梦想能象我的导师一样,动不动被人称为XX博士,真是一件很由面子的事。获得博士学位通常需要很长时间,可能3年,可能5年,也可能更长,而且进入博士学位的学习时候还要先通过一个资格考试。
  至于学士学位,标准的时间是4年拿下,但我一直认为,学士学位应该是最难的。我和我的很多同学后来回忆起拿学士的过程,都说即使现在有人出钱给我们奖学金,可能我们也没有勇气再去从头到尾走一趟了。
  让我们看看学士到底怎么才能拿到手。首先是学分,Queens College要求拿到126个学分才能毕业,有的学校可能要120或者128,应该大概就是这个数了。那么这个数字,比如说126,意味着什么呢?简单的说,就是如果平均一门课3个学分的话,你要修42门课就行了。听起来不错,但还不是故事的全部。首先,这42门课你必须全部通过,不能有不及格的,如果不及格了,要重新修,如果又砸了,再修,周而复始,直到成功。其次,你这42门课不能都仅仅是及格,因为还有个GPA的要求,一般学校起码要求你的GPA是2.0, 关于GPA的算法我们以后会讲到,通俗的解释,GPA就是你所有成绩的平均值,用一个0到4的数表示出来。如果你所有成绩都是A,那你的GPA就是4,如果都是不及格,就是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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