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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照]关于办理护照的注意事项

一.申领因私普通护照的程序* P* ]; o* g+ G7 [& F; f
    中国公民申领因私普通护照须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其(一般程序是):5 z' R5 y% j7 J( z
(1)领取出境申请表:7 W- q- J9 h7 d3 Q- y" i# Q% r' s/ L3 A
本人(或委托亲友)到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的出入境管  理部门领取《中国公民出境申请表》时必须携带以下材料和证件:
户口簿; 2 @; C; A, V/ C/ n
身份证或其他户籍证明;
工作证(退休证;)
与出境事由有关的相应材料(邀请信,担保书等);
介绍信。 3 K; |- m$ ]8 v/ I8 D1 [0 y) F6 W
(2)填写《中国公民出境申请表》:
    填写前,首先要仔细阅读表格内的每项内容以及填表须知,如有不明白处要向入境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询问或通过有关咨询服务机构帮助填写;申请表格必须用钢笔填写,字迹要端正、清楚,不能潦草或涂改;此表一式四份,必须全部填写,且每项内容必须一致;表格的右上角印有申请编号(四张表编号是一致的),申请人必须牢记,以便日后查询;标题后的括号内应填写本人申请前往国家或地区的名称; “户口所在地”的公安局和派出所的填写,必须与本人户口簿内的记载相一致;申请表内各栏填写的要求。
    “姓名”一栏,申请人的姓名必须与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上的记载相一致,必须用标准汉字的正楷书写,不得任意更改姓名,也不得填写别名。, y8 g2 \( e  \* i+ F
    “外文译名”一栏,必须按照本人汉语姓名的普通话读音的汉语拼音字母拼写,书写时分姓氏和名字两部分,姓氏在前,名字在后,不得将姓氏和名字两部门连在一起写。少数民族申请人须按照民族语言的读音,用汉语拼音字母名翻译转写;如有的申请人姓名有其他拼写形式,可以申请加注在备注页中。# i7 u% f2 n5 `* z( c
    “身份证号码”一栏,应根据公安机关颁发的本人正式身份证内的号码填写,不得填写临时身份证内的号码。没有申领过居民身份证的申请人可以不填写此栏或填写“无”。
    “出生日期”一栏,须与户口簿和身份证中记载的出生日期(包括年月日)填写一致。
    “出生地“一栏,须与本人户口簿上的记载一致,出生于中国的,填写出生地的省或自治区,直辖市,或香港,澳门,台湾;出生于国外的,填写出生国的中文名称。
    “籍贯”一栏,必须与户口簿的记载一致。
    “民族”一栏,必须与户口簿上记载一致。0 K# F% O7 @, C/ Z
    “婚姻状况”一栏,必须根据本人实际情况,填写“已婚”,“未婚”,“离婚”和“夹偶”四种情况之一。( w4 D) G# _+ z$ q
    “文化程度”一栏,按照本人最高学历填写。
    “政治面目”一栏,须按本人实际情况填写“群众”,“团员”,“中共党员”或“某民主党派”等。/ a' x; x2 k) ^( m# m; O4 w
    “工作单位”一栏,须填写本人工作或学习单位的全称。没有工作单位的可填写“退休”,“退职”,“退学”,“待业”等。
    “职务”一栏,须填写本人现在所担任的实际职务,或本人所从事的职业。5 }4 a9 m& Q$ e1 m9 ?
    “职称”一栏,应按照有关部门实际评定的本人专业技术职称填写。没有经过评定职称的,可不填写。
    “地址”及“电话”二栏,无论是工作单位的地址电话,还是家庭住址的地址电话,都必须填写详细地址,包括区、县、乡镇、街巷名称,门牌号码、邮政编码等。
    “本人简历”一栏,须填写从上小学开始的主要学历和工作经历,包括起止年、月、单位名称和本人职务等,要填写到填表日期止,中间不得有时间间隔或中断。  r+ ]- t! i" |  |& H# O. @& S
    “出境事由”一栏,根据本人要求出境的实际理由和邀请信的邀请内容填写“探亲”,“访友”,“旅游”,“定居”,“留学”,“研修”等。
    “单程或双程”一栏,除出国出境“定居”者应填写“单程”外,其他出国事由者,均应填写“双程”。2 {. |) R, Y( m7 q$ p- ^
    “偕行不满16岁的儿童”一栏,如大人和儿童共同申领一本护照的,须填写此栏。分别申领护照者,则无需填写。. w7 C# s+ S; h8 D3 ^# D* o) x
    “在境外期间的经济担保和经济担保人情况”一栏,须填写担保人的姓名,年龄,国籍或籍贯,与本人关系等。: M3 y8 X! `' K1 U  |$ Y) S  l" V, @
    “自费留学就读学校”一栏,填写前往国家留学就读的学校的名称(全名)。
    “留学生类别”一栏,应根据本人出国学习的性质填写,出国读语言的填“就读”,读专科学校的填“专科”,读大学或接受大学以上教育的填“留学”。: e# D  o' h: q9 U4 L
    “所读专业”,“所读学位”,“学年”,“开学日期”几栏,申请人应根据国外(境外)校方所发的“入学通知书”规定的有关内容填写。- X; {8 @, ]! O
    “国内外主要亲友”一栏,国内亲属主要指直系亲属和近亲属,国外的亲友主要是联系密切的,且须填写其在国外的住址(中英文均可)。$ u- z: R7 b( x  _: `, y0 k
    “备注”一栏,须填写本人申领护照的理由或凭据,如出国工作的填“工作聘书”或“合同书”;出国留学就读的填“入学通知书”,“经济担保书”;出国探亲定居的的填“邀请信”等。: i0 P9 p/ z8 g3 b' x. \% l/ `0 B
(3) 递交《中国公民出境申请表》:  ! w7 b; S7 G; b& @& n6 i* ~
    按填表要求填写完《中国公民出境申请表》后,须经所在单位党委或人事保卫部门盖章,如系待业人员须经所在街道办事处或派出所盖章;如系农村户口,须经所在农村乡镇党委一级部门盖章。 开具《因私申请出国介绍信》一封(由在申请表格上盖章的单位在盖章的同时开具),介绍信台头应当写当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内容写同意申请人前往XX国家(或地区)探亲访友,定居,留学等; 拍好护照照片(一般为小二寸、近三个月内的黑白或彩色免冠正面照片)并按要求贴在《中国公民出境申请表》上。此外至少另外准备2-3张同样的照片并在照片背面上写上本人姓名; 准备好有关出国出境的证件材料,如邀请信,担保书,入学通知书等的复印件。 准备好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工作证或其他户籍证明,或“学生证”、“待业证”、“离退休证”、“辞、退职证明”、“职称证”等。 到公关机关的出入境管理部门递交已填写完毕的《中国公民出境申请表》及国外(境外)邀请信,担保书,单位介绍信,户口簿\工作证及学生证或待业证,离退休证,身份证和本人照片等。如因特殊原因申领加急护照,必须在递交材料的同时特别说明。
    等候护照:公安机关的出入境管理部门接受本人所递交的申请表格和相应材料并审核后即可做出是否批准同意申请人的申领护照决定,并一般在30天内(地处交通不便偏僻的在60天内,加急的一般在一周左右)即可通知申请人。交表时务必记住本人的申请编号以便查询。: p  L2 m/ ^1 j/ |( E9 [5 ~
    领取护照:当公安机关受理本人的申领护照材料后,须经过审核和制作护照的过程,申请人可以规定的时间内耐心等待并可按递交材料时约定的时间或在接到公安部门的通知后前往领取护照和出境登记卡。
二、护照遗失了怎么办
    如果在国内遗失了护照,应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报案时,要详细向公安机关说明护照的遗失时间,地点和护照内的基本情况(含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护照号码等),然后到当地报纸刊登丢失护照声明(一定要写明姓名和护照号码)。
    如果在国外(境外)遗失了护照,应迅速向当地警察报案并履行详细的登记手续时,同时应尽快到我国驻外使(领)馆办理挂失登记手续,并同时提出补发护照申请。/ G: o7 n0 Y. D4 `$ G' K
    为防止护照遗失,有人事先把护照号码记在另外的小本子上,也有的把护照的第一页中的内容全部复印保存起来,这也是护照万一遗失后利于迅速查找和报案使用的好办法。' I# U; A* j$ I, N! k3 {
三、如何办理补发护照手续5 A6 ^! ^1 c( x8 N
     持照人护照遗失后,须办理补发新护照的手续时,可到护照颁发机关,按下列情形分别办理手续:
(1)未办妥前往国家或地区的签证之前遗失护照者,须到原领取护照的公安机关履行下列补发手续:/ \! a0 ~7 k$ L; @' ]7 m
提交遗失护照经过的书面申请材料;
提交护照遗失地区的公安机关出具的报失证明;
提交当地报纸关于护照遗失作废的登报声明(原版报纸); & \: ^0 `6 K: f8 S
提交原申请护照时与出境事由相关的证明材料; & i( S; o/ a- R1 x
重新填写《中国公民出境申请表》并重新办理单位盖章等手续; / Y7 D7 Y/ r9 _" H" G4 [$ D
公安机关的出入境管理部门审理后,即可在约定的时间取得补发的新护照。 : _; K8 z  b/ ]( U$ [" P+ v
(2)已办妥前往国家或地区的签证之后遗失护照者,也须到原领取护照的公安机关履行下列补发手续:
提交如(1)所示的有关证明材料;
提交前往国家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已发给签证的证明;
重新填写《中国公民出境申请表并重新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取得补发的新护照。》
(3)从境外短期回国后遗失护照者,或因其他特殊情况(如损坏)等,需要重新补发新护照者,均须到公安机关的出入境管理部门填写有关申请表格,并提供遗失(或损坏)护照经过证明材料,公安机关出具的报失证明,登报宣布遗失护照的作废证明等。经公安机关审理后,一般在一周左右即可获得补发的新护照。
    在国外逗留期间遗失护照者,须立即到当地警察机关报案,然后到我国驻外使(领)馆或外交部授权的其他驻外机构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并申领补发的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 l% I. J% r2 \6 _
    定居国外的华侨回国探亲访友旅游经商期间丢失护照者,须迅速到丢失地的就近的公安机关报案挂失并登报声明,然后到公安机关垢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补发出境证件。公安机关申核后,将根据申请人的具体情况,发给一次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入出境通行证以确保申请人返回居住国家。2 i* m$ v3 f. C3 ?& O' H. v+ N& i
四、能否“异地”办理护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规定“中国公民因私事出境,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机关提出申请”。这里明确指出,公民必须在户口所在地办理申领护照手续。只要符合条件,证件材料齐备,都可以在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的出入境管理部门申领到护照。如果申请人不在户口所在地申领护照而到其他地方申办,发照机关是不受理的。前几年发现,个别人采取贿赂手段,不是在户口所在的,而是到非户口所在的,采取冒名顶替或办理假身份证等办理“异地护照”,这是一种违法行为。
省市的申请人须与当地公安局的出入境管理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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