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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证明

原本在中国银行有外币存款,日前被告知,活期不能开具资金证明,只有将其全部转为定期存款才能开。这样一来存款的计息日就将变为2003年4月,显然对签证将大为不利。

我设想了两种解决方法,烦请各位大侠指点那一种更妥当:

1.依据中行规定转为定期——复印原活期存折——用荧光笔分别突出显示活期存折的转出数和定期存单的转入数以表明其关联性——签证时,同时提交定期存款资金证明和活期存折复印件。
2.在签证前一天去银行拉一下活期存折,存折上就应显示当天的余额。第二天就提交活期存折的复印件。

或者,各位大侠如还有第三种方法,也请教教小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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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好还是有银行的存款证明。
活期存款对于vo来讲,意义不大。
不知该如何帮你。。。。sig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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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说银行证明和定期存折两者之一都可以么?
银行证明好像没有具体日期啊。。。只给vo看银行证明不就行了么?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3-5-6 21:41:50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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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会没具体日期??而且具体得很,到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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