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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OG11-93 several问题

这道题的正确答案D中有several这个词,做逻辑的时候一直觉得这个词很微妙,但是什么时候是正确的呢.就像做这道题的时候,说几家公司不需要这项专利但是有没有说是大部分公司,为什么就削弱了呢?请各位指教。谢谢了,鞠躬先。
93. A new law gives ownership of patents-documents providing exclusive right to make and sell an invention-to universities, not the government, when those patents result from government-sponsored university research. Administrators at Logos University plan to sell any patents they acquire to corporations in order to fund programs to improve undergraduate teaching.

Which of the following, if true, would cast the most doubt on the viability of the college administrators' plan described above?

(A) Profit-making corporations interested in developing products based on patents held by universities are likely to try to serve as exclusive sponsors of ongoing university research projects.
(B) Corporate sponsors of reseach in university facilities are entitled to tax credits under new federal tax-code guidelines.
(C) Teseatch scientists at Logos University have few or no teaching responsibilities and participate little if at all in the undergraduate programs in their field.
(D) Government-sponsored research conducted at Logos University for the most part duplicates research already completed by several profit-making corporations.
(E)Logos University is unlikely to attract corporate sponsorship of its scientific resear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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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新的法律规定:当专利的结果来源于由政府资助的学院研究时,专利的拥有权――一种提供了绝对的权利去生产和出售发明的文件――属于学校,而不是政府。Logos学院的管理者计划出售他们拥有的专利给公司,以便给提高大学本科教学的项目提供资金。
 

如果下面各项都是真实的,哪一项最强烈是怀疑上面所描述的学院管理者的计划的可行性(出卖专利,募集资金)?

在已经确定专利的拥有权的情况下,出售专利赚钱,:一是专利的具有广泛的使用价值,生产商能够获利;二是这个专利独一无二

题干中特别提到了government-sponsored,说明此专利有些特别的特点,选项应该涉及到此:

(A) 有兴趣根据学院拥有的专利发展产品的盈利企业有可能试着想成为正在进行的学院研究项目的绝对赞助者――新概念,企业想成为学院科研的赞助者和学院“出售专利赚钱”无关――和专利本身更无关

(B) 在新的联邦税法下,企业给学院的研究设施的赞助可免税――完全和专利无关

(C) Logos学院的科学研究者很少或没有教学任务,也很少在他们的领域涉及本科教学的计划――和专利无关

(D) 由政府资助的、在Logos学院进行的科学研究、其中大部分研究过程都是复制其他几个盈利公司已经完成了研究过程――

意思是说在学校获得这些研究结果的专利权之前,盈利企业已经完成了这些专利发明中大部分的研究――也就是说:得出这个专利结果的过程已经不是秘密了,成为了公开的使用的技术――专利没有了独特性,学校出售,企业不会购买  ――学校也就达不到募集资金的目的了――削弱

虽然完成这个研究过程的企业只有几个,但是并不表明只有这几个企业知道这个过程。同时:显然不可能每一个企业都要生产同样的产品,购买同样的专利。真正要购买专利的,也就那么一些相关的企业。

(E) Logos学院不可能吸引到企业来资助他们的科研――和已有的专利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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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新的法律规定:当专利的结果来源于由政府资助的学院研究时,专利的拥有权――一种提供了绝对的权利去生产和出售发明的文件――属于学校,而不是政府。Logos学院的管理者计划出售他们拥有的专利给公司,以便给提高大学本科教学的项目提供资金。
 

如果下面各项都是真实的,哪一项最强烈是怀疑上面所描述的学院管理者的计划的可行性(出卖专利,募集资金)?

在已经确定专利的拥有权的情况下,出售专利赚钱,:一是专利的具有广泛的使用价值,生产商能够获利;二是这个专利独一无二

题干中特别提到了government-sponsored,说明此专利有些特别的特点,选项应该涉及到此:

(A) 有兴趣根据学院拥有的专利发展产品的盈利企业有可能试着想成为正在进行的学院研究项目的绝对赞助者――新概念,企业想成为学院科研的赞助者和学院“出售专利赚钱”无关――和专利本身更无关

(B) 在新的联邦税法下,企业给学院的研究设施的赞助可免税――完全和专利无关

(C) Logos学院的科学研究者很少或没有教学任务,也很少在他们的领域涉及本科教学的计划――和专利无关

(D) 由政府资助的、在Logos学院进行的科学研究、其中大部分研究过程都是复制其他几个盈利公司已经完成了研究过程――

意思是说在学校获得这些研究结果的专利权之前,盈利企业已经完成了这些专利发明中大部分的研究――也就是说:得出这个专利结果的过程已经不是秘密了,成为了公开的使用的技术――专利没有了独特性,学校出售,企业不会购买  ――学校也就达不到募集资金的目的了――削弱

虽然完成这个研究过程的企业只有几个,但是并不表明只有这几个企业知道这个过程。同时:显然不可能每一个企业都要生产同样的产品,购买同样的专利。真正要购买专利的,也就那么一些相关的企业。

(E) Logos学院不可能吸引到企业来资助他们的科研――和已有的专利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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哦  明白了  呵呵  太谢谢你了  这么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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