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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你转一篇文章看看。
解读"移民倾向"
- pjiang -
同学们在申请 B-1/2、F-1/2、J-1/2 签证的时候,有的会被拒,其理由就是 214(b). 换个方式说,就是"移民倾向",说的是由于你有移民倾向,所以签证官不能给你非移民签证。至于是不是你真有移民倾向,无关紧要,只要签证官如此认为,就可以拒了你的申请。
在签证官看来,是你"在中国有牢固约束力的证明"不够。如果在下一次面试的时候,你能很好地证明这一点,--即在美国停留期满之后,会按时回到中国,--你的签证申请就一定会被批准的。
如果说你在大使馆申请非移民签证时,被认为有移民倾向,是有点冤。那么,在有人给你申请了 I-130/I-140 之后,或者你填了 I-485 之后,说你就具有了移民倾向,你的确没有什么闲话可说。因为这些表格的目的只有一个,就是移民。
在申请非移民签证时,你被认为有移民倾向,你的这个移民倾向是可以改变的。这就是,随着签证申请人自身条件的变化,通过证明文件来显示,其移民倾向被消除,就可以得到签证了。
但是,在 I-130/I-140/I-485 之后的移民倾向,则象烙印一样,如影相随,伴你一生。很难有什么可以改变你的移民倾向了,除非你把申请到的绿卡交回到大使馆去换个签证。
撤回 I-130/I-140/I-485 申请,并不能消除已有的移民倾向。
关于申请绿卡的 I-130/I-140/I-485,在此不多说。不太熟悉的同学,请参考"美国绿卡申请入门"。
如果你和 I-130/I-140/I-485 挂上了勾,你的移民倾向就通过这一事实暴露无疑。这样,你在申请非移民签证,或申请非移民身份的转换、延期时,就会因此而遭遇拒绝。
在申请非移民签证时,需要填写 DS-156 表格。表格的第 36 问是:
36. Has Anyone Ever Filed an Immigrant Visa Petition on Your Behalf?
你必须在这里答"是"。
新的非移民签证申请 DS-160 表格上,没有了类似的移民倾向问答。
在申请非移民身份的转换、延期的 I-539 表格上,也有类似的问题,
3a. Are you, or any other person included on the application, an applicant for an immigrant visa?
3b. Has an immigrant petition ever been filed for you or for any other person included in this application?
3c. Has a Form I-485, Application to Register Permanent Residence or Adjust Status, ever been filed by you or by any other person included in this application?
当你答了任何一个"是"的时候,其后果你应该能想象得到。
有同学问,如果不答"是"能不能混过去?
这种思维方式应该好好地改一改。且不说其内部系统可以查到你的真实答案,即使这一次疏忽可能让你过关,以后被发现欺诈,你就整个地玩完了,if you can afford it.
你有了移民倾向,就不能申请非移民签证,如 B/F/J 等;也不能申请这些身份的延期,或转换到这些身份来。同理,你也不应填 I-94W 来享用 VWP,持他国护照的话。
因为 H-1/4 的特殊性 (dual intent),和 L-1/2 一样,不受移民倾向的牵连。所以,在有了移民倾向之后,唯一的出路就在于此了。你可以申请 H/L 签证,也可以 EOS,或 COS 过来。这些都不影响你的绿卡申请。
移民局认可的不受移民倾向影响的非移民签证类别有 H-1/4, L-1/2, K-3/4, V-2/3.
另外,O-1/TN 是有点特殊的类型,夹在单纯的非移民签证和具有双重倾向的非移民签证中间。一方面,它们不是完全意义上的具有双重倾向的非移民身份;另一方面,较之单纯的非移民身份,O-1/TN 多了一些灵活性。
建议阅读“TN 与绿卡申请”和“Is O-1 Dual Intent”.
虽然在 I-130/I-140/I-485 之后,你有了移民倾向,不能再申请非移民签证、或使用非移民签证入境。但你已在境内的话,原有的非移民身份依旧有效,尽管不可再延期。
因为此,即使你的移民申请被拒,你仍可以在境内合法停留,直至原有的非移民身份期满。
上面的"不能再申请非移民签证、或使用非移民签证入境",意思是说绝大多数情况下非移民签证的申请不会被批准,以非移民签证入境不会被放行。
如果你能说服签证官你没有了移民倾向,是可以获得非移民签证的;说服了海关,也是可以凭非移民签证入境的。Really challenging though.
注意一点的是,不要使用 VWP 的 I-94w, 如果你是持加拿大或其它免签证国家的护照。
对于主申请人来说,还只是在 PERM 阶段而没有交 I-140,可以尚不认为有移民倾向;副申请人只是列上了 I-140/I-130 的家属,还没有提交 I-485(或开始 CP),同样可以不认为有移民倾向。
见下面的例子:
1) 王五的老板给王五打了广告,申请了 PERM,此时的王五还不算有移民倾向(王五没有 I-140);
2) 王五的 I-140 上列有王五太太和王小五的名字,但王五太太/王小五在 I-485(或 I-824)之前还没有移民倾向;
3) 王五给兄弟王六交了 I-130,上面有王六太太和王小六,在等排期的时候,王六太太和王小六也没有移民倾向。
经常被人混淆的是与"移民倾向"关联不大的"身份调整"。
身份调整是特指提交 I-485 之后的身份状态,在"绿卡申请过程中的身份调整"一文中有详谈。
除了上面由于申请移民而具有了移民倾向,绿卡和公民的配偶、子女也“天然”地具有移民倾向,即使还没有申请移民。这些人员去申请任何非移民签证,比其他人更容易被据,有的甚至被要求去申请移民签证。
注意:绿卡和公民的父母并不在此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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