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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下自己的看法~
B中的they指代不如D清晰,因为前面的复数n有executives和conditions两个,而且in doing表示目的不是正确的习惯用法(一般用 to do表示)
D是that后面从句中examine和decide的平行,using修饰从句中的主语executives,using加入的位置后面只剩下谓语和宾语,不会夹心修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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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单从逻辑含义上看,几乎可以排除GMAT里所有的代词指代错误。they在这里的问题不是指代歧义,而是指代不清,当然从逻辑含义上能判断是在指代executives,但是GMAC认为清晰的句子应该是一眼就明了指代对象的(当然也存在例外,正如manhattan上的一句话,选的不是对的,而是最好的)。在这里不存在任何指代ambiguity的D更好一些。
另外我觉得(不确定),现在分词的修饰结构一般是修饰名词结构,在这里是修饰executives而非动词examine和decide。
夹心修饰就如同你所说的,当前后都出现可以被修饰成分修饰的结构时造成的一种ambiguity,具体题目还真……想不起来……
欢迎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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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分词前出现逗号的确有修饰前面整个句子的功能,但是在这里不是。
这种情况下现在分词有三个可能的修饰对象:
1.前面整个句子
2.临近名词
3.所在句子的主语
具体修饰对象则需要通过逻辑含义判断,个人仍然认为在这里using所修饰的是

executives,分词修饰谓语的确没有听说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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