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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教授及研究人员交流访问计划的最终规定从2006年12月4日开始生效 [打印本页]

作者: julia1113    时间: 2007-2-14 14:08     标题: 教授及研究人员交流访问计划的最终规定从2006年12月4日开始生效

国务院于2006111发布通知:教授及研究人员交流访问计划的最终规定从2006124开始生效。

最终规定于124生效是为了让国土安全局(Department of Homeland Security)完成对学生及交流访问人员信息系统Student & Exchange Visitor Information System (SEVIS)的修改。对SEVIS的修改直到1117完成,因此,从1118开始,目前及将来的教授和研究人员参加交流访问计划的期限为5年;并且,教授和研究人员可以重复参加交流访问计划。其他规定不变。

这一生效文件将在Federal Register上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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