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教授及研究人员交流访问计划的最终规定从2006年12月4日开始生效 [打印本页]
作者: julia1113 时间: 2007-2-14 14:08 标题: 教授及研究人员交流访问计划的最终规定从2006年12月4日开始生效
国务院于2006年11月1日发布通知:教授及研究人员交流访问计划的最终规定从2006年12月4日开始生效。
最终规定于12月4日生效是为了让国土安全局(Department of Homeland Security)完成对学生及交流访问人员信息系统(Student & Exchange Visitor Information System (SEVIS))的修改。对SEVIS的修改直到11月17日完成,因此,从11月18日开始,目前及将来的教授和研究人员参加交流访问计划的期限为5年;并且,教授和研究人员可以重复参加交流访问计划。其他规定不变。
这一生效文件将在Federal Register上公布
欢迎光临 国际顶尖MBA申请交流平台--TOPWAY MBA (http://forum.topway.org/) |
Powered by Discuz! 7.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