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T中文网:原创再为王

3已有 509 次阅读  2010-06-19 02:37   标签中文  原创 
“传统创业如登山,网络创业如冲浪”。山是定的,浪是变的。这句话就能解释一个现象:在互联网里,势力的此消彼长不是一定的,而是变化的。不消三十年河东三十年河西;而是一年小变样三年大变样,五年就可能天翻地覆了。

  新闻原创的力量即是如此。

  雅虎、新浪等第一代门户的崛起,就是依靠拷贝+粘帖,把别人的东西拿过来,自己成为一个强势的新闻渠道,从而把上游的原创者挤入一个为人作嫁的境地:网民看什么是门户说了算,可以推荐A报纸的,也可以推荐B杂志的,为了抢夺曝光度,我不仅不付费给你们,你们还得巴结我。这在至少5年前已经是一个事实。但现在,情况大变。

  上周一条新闻,雅虎意图收购全球第一大博客网站、月用户2600万的HuffingtonPost。雅虎需要的,是高质量的原创内容来源。而Huffington需要的,是继续扩大自己的读者群。看起来,雅虎的确有Huffington所需要的。不过,还有另一则新闻。

  雅虎开始与Facebook整合,让用户在雅虎页面上也能看到Facebook的信息流,并且在雅虎的阅读行为能被传回Facebook,以吸引更多的朋友来到雅虎的页面。这表示:五年前的全球第一大网站、今天的全球第四大网站雅虎,已经不得不主动寻求向五年还不存在的、今天的全球第一大网站Facebook要流量。

  但雅虎已经迟了。Huffington至少在一年前就已经率先跟Facebook整合,向Facebook引渡流量,并且借助Facebook的人际链条打开自己的用户忠诚度。所以一个很自然的问题是:既然Huffington能向第一大网站寻求流量,那为什么还需要向区区老四俯首称臣呢?!

  指出两个点。

  第一,原创而不是拷贝+粘帖开始成为关键。英文两大门户雅虎和AOL都执行同一个战略:加大原创,而不单纯依靠转载。AOL已有500个专职写稿记者和几万个特约写手,雅虎新收购了有38万特约写手的网站AssociatedContent,其原创占整个雅虎信息的比例要从10%提到20%,也正是在这个背景下,雅虎期望收购Huffington、引入独家内容。

  中国呢?我的保守估计是,门户的原创占到其整个展示信息的5%左右。但不要被这个绝对数字骗了。这5%包括两类:一是源头信息,也就是新闻事件的第一爆料,这直接决定或者影响了其他媒体的报道题材和思路。二是重大事件,比如眼下如火如荼的世界杯,几大门户直接签下了梅西、卡卡等最大牌的球员做独家博客或者代言,段暄、李承鹏、黄健翔、余华、高洪波等最主流的评论员做独家解说,以及ProZone等最专业的数据库。对于世界杯报道的50%以上的最有效信息,相信都会由门户主导原创。

  换句话说,门户原创了金字塔尖的信息,以此为龙头,整合了金字塔底部的信息。整合不再是门户的最关键的属性。5年前门户让原创者吃尽了苦头,今天门户自己成了最卖力的原创者。

  为什么?原因之一是渠道多元化而导致竞争加剧。比如中国的四大门户,再加上一堆可以直接向用户推送新闻的客户端,比如搜狗拼音、暴风影音、迅雷下载,以及更致命的中移动等运营商。而四大门户之外的其它渠道,都不以新闻制作为本业,对他们来说,谁的新闻好、谁给的钱多我就推谁。

  另一个原因,与下面这一点相关。

  第二,社交网络与博客等个体原创者的结合,可以绕过门户,把原创内容直接抵达用户,并且巩固原创者的品牌。之前,博客们要么通过门户,要么通过GoogleReader/鲜果等RSS阅读器来推广自己的文章,现在,博客们可以通过Facebook、开心网、Qzone、邮箱等社交网络的朋友间关系来推广。比如上面提到的Huffington借助Facebook的例子。这个优越性在于:第一,朋友的推荐,一对一,要比门户编辑的推荐,一对多,来得更亲切更个性化。第二,读者在门户上阅读一篇文章往往会忽略掉作者,而在社交网络上阅读一篇朋友的推荐,往往对作者会有更多的关注。

  微博则把这股力量推到了极致。由于微博降低了写作和阅读门槛,让更多知名人物加入了微博行列,这大幅挤压了媒体人的中介地位,同时大大抬高了知名原创者的价值。于是门户对原创者的竞争不可避免的升级,甚至有门户不惜为一大批微博活跃用户免费赠送iPad来博取芳心。而另一方面,名人们通过微博的朋友和粉丝链条,快速的扩展读者群和影响力圈子,这让他们的内在动力、独立性都大为增长。以后,不再是博客时代的“门户推什么,读者看什么”,而是微博时代的“名人意淫什么,读者围观什么”。

  换句话说,互联网的力量之一来自砍掉中介,让生产者和消费者直接见面。那么靠成为一个强势中介而叱咤一时的雅虎模式就必然被抛弃,进入到一个原创者通过品牌号召力和人际关系链条直接连通读者的时代。

  作为践行原创法则的FT中文网和本专栏、本作者,作为践行原创法则的支持者——读者您,我们是否应会为此欣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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