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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故事] 加盟需要注意的4点

1.应要求加盟总部出示服务标章注册证

    因为所谓加盟,就是总部将品牌授权给加盟店使用,所以总部必须要先拥有这个品牌,才能授权给加盟店。也就是说,总部必须先取得中央标准局所颁发的服务标章注册证才行。加盟者在加盟前,务必先确认总部的确拥有此品牌。

    2.权利金的支付方式

    一般而言,总部会向加盟者收取三种费用,分别是加盟金、权利金及保证金。所谓的加盟金,指的是总部在开店前帮加盟者作整体的开店规划及教育训练所收取的费用。而权利金指的是加盟店使用总部的商标以及享用商誉所需支付的费用,这是一种持续性的收费,只要加盟店持续使用总部的商标,就必须定期付费。支付期限可能是一年一次、按季或是按月支付。至于保证金,则是总部为确保加盟者履行合约,并准时支付货款等所收取的费用。

    其中,由于权利金是持续性的收费,某些加盟总部会在签约时要求加盟者一次开出合约期限内全额权利金的支票,例如合约期限为五年,权利金采取年缴方式,某些总部便要求加盟者将五年的权利金一次开齐五张支票缴于总部。

    加盟者若遇总部要求一次开齐合约期限内,全部权利金的支票面额时,务必记得在合约上加注一点,当加盟店不再开店时,总部必须退回未到期的权利金,以保障自身的权益。

    3.总部供货的价格问题

    一般的加盟合约中,总部都会要求加盟者一定要向总部进货,不得私下进货。这点往往是总部与加盟店产生纷争最多的一环。因为加盟店经常认为总部的供货价格偏高,于是纷纷自行向外采购。但是总部基于连锁体系品质的一致性,不得不要求加盟店统一向总部采购,于是争端便产生了。

    较为合理的方式是加盟者在签立合约时,即应事先要求总部供货的价格不得高于市场行情,或是高出市场行情百分之多少是可以接受的,以免事后双方为了价格问题争执不休。

    4.商圈保障问题

    通常加盟总部为确保加盟店的运营利益,都会设有商圈保障,也就是在某个商圈之内不再开设第二家分店。因此,加盟者对保障商圈的范围有多大,必须十分清楚。不过常见的情形是总部在保障商圈以外不远处的距离再开设第二家店时,影响到原有加盟店的生意而引发抗议。其实,总部若是开在保障商圈以外的地方,加盟店并没有抗议的权利。

    但值得一提的是,某些连锁体系因为加盟店增多或已达饱和状态时,已很难再开新的加盟店,于是便取巧发展第二品牌。意即使用另一个新的品牌名称,而营业内容与原来的品牌完全相同,这样就可以不用受限于原有品牌的商圈保障限制了。例如曾有某个房屋中介连锁体系就是如此,最后当然招致加盟店的群起抗争。因此,加盟者为保障自身权益,在签约时,最好注明总部不得再发展营业内容完全相同的第二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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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Z帖子不错 不过很多地方没说透 或者没说明白 我想补充 不知道楼主是否乐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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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帖子太好了 收藏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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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佩服老兄,经验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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