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大公司的职员,同时私下里办了一个公司,呵呵,业务还行--而且跟我就职的公司没有利益冲突。这个公司实际上主要是帮我这个朋友的忙,因为他确实需要我的帮助,我自己并没有太大的利益,也不需要我花太多时间。所以只会在工作之余顺便做做。那么申请的时候,这个公司能否作为申请的例子用上? 因为公司是不允许员工自己另外做的,似乎是有背职业道德。当然,我知道实际上很多人开公司都是这样起步的。只是我不知道这样的事情,在老外眼里算好还是不好?能不能用来做例子呢?或者,仅仅说自己帮助一个勤劳而且有能力的人致富? 不好意思,关于申请我还是新手,请各位大虾多多指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