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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g12 47 求教

Five fledging sea eagles left their nests in western Scotland this summer, bringing to 34 the number of wild birds successfully raised since transplants from Norway began in 1975.
A. bringing
B and brings
C and it brings
D and it brought
E and brought
A correct
麻烦分析一下考点吧,不是很理解,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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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d后面要有一套主谓宾的,BE都缺主语,往前找也没有合适的;CD中it没有指代对象;所以只能用A,后面的半句做伴随状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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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这个句子是什么意思呢?

后面那个bring的真正主语是什么呢?谢谢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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句子的结构是前面这件事,导致后面这件事情发生

首先排除了有it 的,因为它不能指代前面一整件事情
第二,排除B,时态肯定不对
第三,排除E,因为如果是and 连接的并列句,前后共享一个主语sea eagles ,sea eagles本身是不能发出使数量增加这个动作的,所以排除并列句

最后,bringingz这里应该是做一个伴随状语,是与left同时发生的,即在sea eagles left的同时,bringing  the 34 numbe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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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inging引导结果状语 整句话的意思是:今年夏天5只雏鹰飞离了它们在西苏格兰的

巢,这样就导致从1975年开始由挪威迁徙来的野生鸟数量类成功达到34只。
从逻辑含义上可以看出,逗号前面的部分是导致后半部分的原因,那么只能用Ving形式引

导结果状语从句表示结果,是伴随成分,BE中的主语都是 sea eagles,但后面数量到达

34的主语应该是sea eagles 飞离巢穴这件事,所以逻辑主语错误,CD中试图用it做形式

主语,但是却无所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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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的很好,赞一个
不过有个问题,难道A中的bringing作伴随状语的逻辑主语不是eagles吗?bringing的逻

辑主语可以是前面一句话??还有西苏格兰的鸟飞了,为什么会导致挪威迁徙过来的鸟“

成功”达到34只,应该是悲剧啊,怎么变洗具了呢。。。也许我脑子想的有问题,希望大

家能纠正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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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A选项出来的句子可以改写成这样,Five fledging sea eagles left their nests in western Scotland this summer, which brings the number of wild birds successfully raised since transplants from Norway began in 1975 to 34.

这里面which引导非限定性状语从句,指代前面五只鸟迁徙的事情,但是在GMAT里面是只能用which指代逗号前面的名词,不能指代整个事情,所以就把which brings改成bringing两者是等价替换的,逻辑主语是鸟迁徙的事情。还有一个就是to 34有一个倒装嘛,原来迁徙的有29只加上这五只就成功达到了34只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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