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因为到一民营企业工作时,轻信领导口头承诺,而之后领导毫无诚信可言,道不同,不相为谋,于是,我提出离职,但现在单位提出要仲裁,用追究违约责任等无赖手段纠缠不休。这期间,企业有很多不合理甚至不合法的做法,但是因为在比较小的地方,官府保护比较厉害,个人虽然行得正,走得端,但一样很有麻烦。 因为我的理解,在申请过程中,即使公司的做法是不合理,不合法的,显然错误和荒唐的,但一般也不去批评公司,但在 ESSAY中难免要涉及一些这方面的东西,把合作不快的错误完全归咎到自己也是不明智和不客观的。 另外,在背景调查时,公司也可能会恶意的、不实的中伤个人,这也是个棘手的问题。 其实从另一方面讲,个人的经历比较丰富多彩,甚至有过由于善良而受骗的经历,这对人的成熟度来说也是好事。自己感觉商学院也不应该像有些公司那样,害怕惹到麻烦,只要申请人是正值、成熟而理性的。但自己并不确信这一点,另外在申请过程中如何很好的既不回避问题、又不给人发牢骚,不责任的印象,还是比较难把握的。 愿听各位高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