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这句话我的理解是这样的,(个人意见,欢迎大家排砖)
句子的意思是这样的:
在蟋蟀的某些种类中,每分钟 (用于吸引异性的) 叫声的 数量 随着 环境温度 上升或下降,而它[代指这个数量]其实 可以被用作一种 近似的 温度计。
这里楼主说的关于serving结构作伴随状语,这在语法上是可行的,或者说语法上 D和E都没有任何的错误
但是这里需要注意的一点是:逻辑意思
如果serving作为伴随过程状语,这是不对的,因为serving和rise fall不是同时发生的
那么如果serving作为伴随结果状语,这也是不对的
为什么呢?
我们考察前后两个结构的逻辑关系,究竟是 “每分钟 (用于吸引异性的) 叫声的 数量“ 可以被用作一种 近似的 温度计 呢? 还是 “每分钟 (用于吸引异性的) 叫声的 数量 随着 环境温度 上升或下降” 可以被用作一种 近似的 温度计 呢? 答案是前者,也就是说 实际上是那个数量用作温度计 而不是数量上升或者下降可以用作温度计
也就是说 句子的前面部分 每分钟 (用于吸引异性的) 叫声的 数量 随着 环境温度 上升或下降 不能作为 近似的 温度计 的主语,所以不能使用伴随结果状语
举个例子:
He scored 100, making him the best student.
He scored 100, and he was the best student.
这两个句子几乎运用了相同的语素 score 100 + best student 但是意思却完全不一样
前者需要用伴随状语,因为he scored 100整个作用于后面的make him the best student, 这是伴随结果状语
后者就不能改成 he scored 100, being the best student. 因为be the best student的主语 不能使he scored 100这个东西...
另一个问题 can和possiblly的意思却是不一样的,
can表示主观的可能,我觉得直接翻译成“可以”是比较准确地,
而possibly表示客观的可能,“概率上存在这种客观的可能性”不因人的主观意志转移
这里使用can表示可以更为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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