哎,这个,按照我的理解,就是美国人关于evaluation是不是要向当事人公开的问 题。 也就是说,推荐人如果要写一些比较敏感的评价,可能就要考虑一下了。 因为他们会假设所有的推荐信都是推荐人按照自己的意愿陈述的,可能有好话也可能有 坏话,所以要让推荐人知道这些内容会不会被当事人知道。 同时,如果你有看推荐信的权利,推荐人可能会在措词上有一定的保留或者倾向,这个 可能性是被考虑在内的。 这个纯粹是美式思维的产物。yes和no关系都不是很大,如果no呢,感觉上好像推荐人 的陈述的自由度更大些,其实如果推荐信本身都是你写的,根本就不存在这一说了。 不知道理解得对不对哈。实在不是个很大的问题。祝你好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