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ep1-96
In some species of cricket, the number of chirps per minute used by the male for attracting females rise and fall in accordance with the surrounding temperature, and they can in fact serve as an approximate thermometer.
(A) for attracting females rise and fall in accordance with the surrounding temperature, and they can in fact serve
(B) for attracting females rises and falls in accordance with the surrounding temperature, which can in fact serve
(C) in attracting females rise and fall in accordance with the surrounding temperature, in fact possibly serving
(D) to attract females rises and falls in accordance with the surrounding temperature, and it can in fact serve
(E) to attract females rises and falls in accordance with the surrounding temperature, in fact possibly serving
问题集中在D和E.
为什么E不对呢? 我当时选择E的理由: in fact possibly serving 做伴随状语表示结果而不是表示动作的伴随,正是因为the number of chirps rises and falls 才导致了serveing as an thermometer这样一个结果.
我当时排除D是这样考虑的.从句子结构上看: ", and it"是个错误的结构,因为既然主语都是the number of chirps ,那么and前面就不需要逗号,同时it 也要去掉.and 前面加逗号是表示and 后面的主语不是前面的主语了,主语不同了.具体可以参考prep-2-114的解释.
另外,很多人是E中in fact 和 possbiliy矛盾, 那么D中in fact 不也与can 矛盾吗?
请牛人帮我解答,谢谢
恩,这句话我的理解是这样的,(个人意见,欢迎大家排砖)
句子的意思是这样的:
在蟋蟀的某些种类中,每分钟 (用于吸引异性的) 叫声的 数量 随着 环境温度 上升或下降,而它[代指这个数量]其实 可以被用作一种 近似的 温度计。
这里楼主说的关于serving结构作伴随状语,这在语法上是可行的,或者说语法上 D和E都没有任何的错误
但是这里需要注意的一点是:逻辑意思
如果serving作为伴随过程状语,这是不对的,因为serving和rise fall不是同时发生的
那么如果serving作为伴随结果状语,这也是不对的
为什么呢?
我们考察前后两个结构的逻辑关系,究竟是 “每分钟 (用于吸引异性的) 叫声的 数量“ 可以被用作一种 近似的 温度计 呢? 还是 “每分钟 (用于吸引异性的) 叫声的 数量 随着 环境温度 上升或下降” 可以被用作一种 近似的 温度计 呢? 答案是前者,也就是说 实际上是那个数量用作温度计 而不是数量上升或者下降可以用作温度计
也就是说 句子的前面部分 每分钟 (用于吸引异性的) 叫声的 数量 随着 环境温度 上升或下降 不能作为 近似的 温度计 的主语,所以不能使用伴随结果状语
举个例子:
He scored 100, making him the best student.
He scored 100, and he was the best student.
这两个句子几乎运用了相同的语素 score 100 + best student 但是意思却完全不一样
前者需要用伴随状语,因为he scored 100整个作用于后面的make him the best student, 这是伴随结果状语
后者就不能改成 he scored 100, being the best student. 因为be the best student的主语 不能使he scored 100这个东西...
另一个问题 can和possiblly的意思却是不一样的,
can表示主观的可能,我觉得直接翻译成“可以”是比较准确地,
而possibly表示客观的可能,“概率上存在这种客观的可能性”不因人的主观意志转移
这里使用can表示可以更为准确
关于情态动词能不能随意添加和删改
我们看的新东方的书中都说不能随意添加和删改
但是我觉得对这句话的理解 应该是不能 “随意” 添加和删改 而不是不能添加和删改
建议大家仅仅把情态动词作为判断的一个辅助条件 而不要作为决定性的因素
还是要仔仔细细去推敲每个情态动词的用法,意思,选择最为准确的情态动词
楼上,为什么说: "D的and和it这样用比较好,因为前半句是the number...rises and falls,而后半
句用的是情态动词can,所以要用逗号加and,it指代the number。" 这语法规则在哪里能找到.谢谢
不好意思,我说的都不是什么语法规则,只是用法上比较顺的感觉。
A do..., and can do...
A do...,and it can do...
这两种用法都可以,但这里后半句can 离主语the number有点远了,所以用it 指代把主语再提出来句子看起来就比较清楚,不费劲。我是这么理解的。
不错,请看原文,本身两个并列的句子,同等重要,但是E中将AND后变成了现在分词,成了附属结构,这是改变了原句的主从关系。
至于can possibly说实话我不爱那这个去判断,因为不准。。。个人意见他们是可以通用的,在实在没其他错误下我才那这个去判断。。不要打我。。
E改变句子重心 原先and前后是并列 并不应该将后面的句子改为现在分词修饰主
句主语
新prep中确实有将句子改为现在分词做伴随状语的 但这个是在应该改的情况下才可
以 或者这么说改变句子重心或者改变原意是情非得已
楼主题做多了就会把握好感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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